桂林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业务职能部门主要包括:办公室、科技成果转化部、教育培训部、产教融合部。其主要职能如下:
(一)办公室职能
1.负责研究院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;
2.负责研究院公文、资料、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,沟通内外联系,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;
3.负责组织综合性合作协议签订及重大活动开展;
4.负责推动研究院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,争取合作项目及资金支持;
5.负责核定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业务、教育培训业务、产教融合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,同时负责业务管理制度建设、资料管理及档案建设、工作年度总结及考核评价;
6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科技成果转化部职能
1.负责制定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政策、文件;
2.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宣传推介;
3.加强研究院与政府、企事业单位联系,了解掌握各类技术需求信息,做好信息的收集、发布和相关服务工作;
4.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,组织科技成果的评估、洽谈、协商定价及其他技术市场交易;
5.负责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,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、组织、协调和对接;
6.负责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专项资金;
7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教育培训部职能
1.负责草拟研究院教育培训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;
2.负责研究院教育培训有关宣传、总结、上报材料;
3.负责对研究院办学单位举办教育培训的招生宣传、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,维护研究院声誉,扩大研究院影响;
4.负责研究院教育培训证书的办理和发放;
5.负责对外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;
6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四)产教融合部
1.负责制定研究院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;
2.负责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建设以及项目管理;
3.负责推动学校加强与行业组织、企业单位的联系及合作,推动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;
4.负责组织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及重大活动开展。
5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