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
机构设置及其职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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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业务职能部门主要包括:办公室、科技成果转化部、教育培训部、产教融合部。其主要职能如下:

(一)办公室职能

1.负责研究院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;

2.负责研究院公文、资料、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,沟通内外联系,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;

3.负责组织综合性合作协议签订及重大活动开展;

4.负责推动研究院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,争取合作项目及资金支持;

5.负责核定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业务、教育培训业务、产教融合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,同时负责业务管理制度建设、资料管理及档案建设、工作年度总结及考核评价;

6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科技成果转化部职能

1.负责制定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政策、文件;

2.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宣传推介;

3.加强研究院与政府、企事业单位联系,了解掌握各类技术需求信息,做好信息的收集、发布和相关服务工作;

4.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,组织科技成果的评估、洽谈、协商定价及其他技术市场交易;

5.负责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,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、组织、协调和对接;

6.负责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专项资金;

7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三)教育培训部职能

1.负责草拟研究院教育培训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;

2.负责研究院教育培训有关宣传、总结、上报材料;

3.负责对研究院办学单位举办教育培训的招生宣传、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,维护研究院声誉,扩大研究院影响;

4.负责研究院教育培训证书的办理和发放;

5.负责对外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;

6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四)产教融合部

1.负责制定研究院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;

2.负责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建设以及项目管理;

3.负责推动学校加强与行业组织、企业单位的联系及合作,推动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;

4.负责组织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及重大活动开展。

5.完成研究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